从法庭出来已经快四点了,玉姐留下去她老公办公室了,我和红妹走出法院大门口时,见老反在门口等我们。老反提出一块找高律师坐坐,感谢高律师的大力帮忙。我当即给小高打电话,小高说明天就五一啦,闹非典饭店舞厅都没法去,想坐坐的话请我们到家里找他,但有个条件,让我必须陪他跳个舞,这就算感谢啦。晚上我和老反分别到了小高家,小高向我们询问下午的庭审情况,我说,高大律师你认为法庭不会判,你估计错啦,法庭最终还是判啦,老反把判的情况讲了一遍,小高想了想说,他认为这四条可以在法庭上说,但可能不会正式形成裁决文书。
我们问小高为什么,小高说
1、案件本身已超出了经济民事范围,由于事涉刑事案,合议庭必须向法院审判委员会汇报,
2、老反在庭上的即兴煽情,竟然又提出了另一个更加严重的刑事案,即原告逼死人命案,如果引起法庭注意的话,恐怕原告将会有吃不了兜着走的结局,只要法院出具敦促公安机关的司法建议书,可想而知,原告将被公安机关侦察落实后开除公职,并提清检察机关批捕,检察机关一旦提起公诉,原告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3、但是,法庭没有回应老反要求法庭向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的请求,显然法庭忽略了逼死人命的这一重大隐藏案件,也可能法庭是先将这个所谓民事案拖下来,相信公安机关自然会依法办案的。
4、法庭所要老反再补充证据的说法勉强,其实刑警大队出具给法庭的已开始侦办的证明,已够能说明问题啦,但再要则可能是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时更有力,
5、小高笑着说,按说应是谁主张谁负责,既然老反提出借条时间不实问题,理应由老反做出法检的申请,但老反高明之处在于提出对方如有不同意的话,可请法检,一下子把球踢给了原告,不亏是个资本市场的炒期货的,涨跌都看到啦,这一下至少省下了予付法检费,而法庭要求原告方申请,已经有点偏向老反啦。小高以为,不信走着瞧,这个案件就这样啦,既然没出司法建议书,法院只是在消极等公安机关的侦察结果了,这一点则对原告有利呀。 |